11月19日,保利协鑫和协鑫新能源共同宣布,协鑫新能源与中国华能签署了第三批光伏电站购股协议:苏州协鑫与协鑫新能源的其他五家全资子公司将中国华能出售GCL 430MW光伏电站持有的所有股权并授予了认沽期权。此次交易将为协鑫新能源带来现金20.08亿元,减少债务约20.4亿元。此次交易产生的现金也将用于进一步偿还债务,预计在与中国华能进行第一,第二批光伏电站交易后,合作的持续深化将使公司的债务率降低约1.6%。 。它不仅有效地降低了其财务风险,而且还促进了双方在新能源领域的其他合作的探索。据悉,此次将分三期支付约6.67亿元的股权,第一期将于交割日后支付。届时,协鑫新能源将注入5.08亿现金。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预计将支付。付款将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完成。自协鑫新能源与中国华能于2019年11月18日宣布合作框架协议以来,双方的合作继续稳步推进。宣布了35个光伏电站的交易数量,交易电站的累计容量已达到1127MW。协鑫新能源已收回总现金流量近45亿元,可将公司的负债率降低约3.7%。比较保利协鑫新能源与中国华能达成的第一批购股协议中出售的7个光伏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约294MW,第二批出售的10个项目装机的总装机容量约403MW。采购协议对于光伏电站项目,本次交易中光伏电站项目的总装机容量和数量均在不断增加,这意味着协鑫新能源与中国华能之间的合作规模稳步增长,为光伏项目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双方之间的深入合作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 。得益于与中国华能集团及其他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合作模式的不断深化,协鑫新能源的“轻资产”战略得以实现。依靠有效减少债务和利率风险,战略转型变得更加扎实,并且财务结构不断优化,“轻装上阵”的协鑫新能源将充分发挥其强大的科研能力,深化技术和经验的积累,以及协鑫集团在整个产业链中的深入布局和协同优势,从而创造了更高品质的商业模式。 (结束)